编码:
甲方:汕头市捷径科技有限公司(粤ICP010040)
乙方:
甲乙双方就联合开展世纪商城的招商工作进行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一、 乙方代理内容:
1、 乙方负责代理 范围内 "世纪商城"的招商工作,对外承接相关业务。
2、 随着甲方业务的扩展,乙方可优先作为甲方新业务代理商。
二、 甲乙双方责任及承诺:
1、 代理商只允许从事对国家和世纪商城无害的活动。
2、 代理商负责与客户签定合同,并负责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不允许有危害国家安全及黄色信息。
3、 乙方负责向客户收款及履行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经济条款。
4、 乙方保证在甲方提供的商务平台内放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关闭为乙方开辟的商务平台,而因此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律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承认Internet网络和其他网络通讯媒体并不能保证其放送内容的保密性,所发信息的真实性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担负乙方所发信息的任何责任。
6、 甲方负责为乙方客户代注册国际域名、办理乙方客户建商城所需的工作,所建网站的归属为乙方或乙方所服务的单位所有。
7、 甲方为乙方长期提供技术支持。
8、 甲方为乙方提供代理业务的技术培训。
9、 甲方在"世纪商城"网站上向乙方提供"世纪商城"宣传资料,乙方必须在遵守双方协议的前提下,可结合自己方式组织积极而有效的促销活动。
10、如果发生技术或质量问题。乙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必须及时反馈给甲方。由甲方作为解释方处理,甲方保留最终解释权,以免乙方与用户发生任何不必要的纠纷。
11、 乙方签订合同的客户的代理权归乙方拥有。
12、 乙方代理的业务范围需按附录中代理业务明细条款所列出的范围,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以甲方或甲方代理的名义进行代理业务明细条款相关业务之外的业务,一经发现,将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三、违约责任:
1、 乙方违约、拒不付费或拖延付费时间,甲方有权关闭乙方商务平台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 其余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四、免责条款:
1、 Internet是全球互联网络,因此由于其他通路上的偶然阻塞,而造成用户的访问速下降以及在对服务器进行设置或安装用户程序时可能会产生一段时间的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有可能产生,是属正常现象。乙方对此应表示认同。
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经济条款:
1、 乙方在发展"世纪商城"用户时,必须执行甲方统一规定的市场价格。甲方对现时市场价格如有变动,将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代理的业务明细,按附录之代理业务明细条款实施。
3、 结算方式:需按附录中代理业务明细条款中列出的代理方式执行。
六、协议期:
1、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年。
2、在协议期内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 本协议期满,乙方可优先成为甲方业务代理商。
4、 协议期内,乙方保证不与其它方签订类似协议。
七、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意见,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附:
(1)乙方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姓名:
地址:
乙方开户行:
账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 公司简介或代理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甲方帐号资料:
甲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汕头金砂支行
帐号:44001651401050586312
甲方:汕头市捷径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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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科技馆1304 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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